來源:來源:大河報
作者:樊雪婧

近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即日起至12月20日,省教育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省安監局4部門聯合在全省范圍啟動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專項整治,切實保障校車通行的安全、暢通,確保不發生涉及學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要求,教育部門負責接受校車使用許可的前置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校車駕駛員準入、校車準入和校車標牌發放工作,維護校門口以及周邊的交通安全秩序,并負責依法查處車輛和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交通運輸部門對提供校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和公共交通企業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強化對客運企業及所屬車輛、駕駛員的資質審查,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及時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安監部門負責依法牽頭調查處理校車安全事故,實施責任追究。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是校車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落實校車日常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強校車安全性能的日常維護,定期組織對校車駕駛人、隨車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校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具體來說,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公安、交通等部門集中開展安全檢查,深入到轄區特別是農村地區每一所中小學校、幼兒園及校車企業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并采集信息,逐校、逐企、逐車、逐人見面,一個不漏。信息采集的對象包括:所有為義務教育學生和幼兒園幼兒服務的學校及幼兒園自備校車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專用校車和城市公交公司、客運服務企業接送學生車輛。
公安交警部門將會同當地教育、交通運輸部門要集中開展隱患排查。在全面掌握真實情況的基礎上,排查車輛駕駛人、隨車照管等人員和學校、車輛企業和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教育主管等部門在校車安全管理、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隱患排查過程中,一方面要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一次隱患排查,及時消除校車源頭安全隱患,杜絕不合格的車輛和人員提供校車服務。另一方面要全面清查校車使用許可、安全技術檢驗、安全設備配備等情況,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車標牌和報廢、拼裝、逾期未檢驗等安全隱患車輛,以及逃生錘、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不全或失效的車輛接送學生。
此外,我省要全面清查校車駕駛人年審、交通違法、事故責任等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嚴格依法注銷校車駕駛資格;對未及時年審或處理違法、事故的,要督促及時處理,在今年年底前務必清零。 對面包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載客汽車接送學生的,嚴格依法進行處罰;對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依法收繳并強制報廢,并通報教育行政部門。對校車、接送學生車輛存在非法改裝、改型、拆卸或加裝座椅的,一律責令恢復原狀并處罰,未恢復原狀前不得接送學生。
公安交警部門要重點加強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在上學、放學期間途經路線的巡邏管控,要在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集中通行的重點路段、時段,增設臨時執勤點,加強路面執法檢查,嚴查超員、超速、非法改裝、不按審核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嚴打"黑校車",并指揮疏導社會車輛履行避讓義務,確保校車安全通行。要切實發揮好農村地區"兩站"、"兩員"作用,及時勸阻、糾正、舉報"黑校車"、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等違法行為。要核查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的準駕資格、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記錄,全面排查逾期未審驗、交通違法未處理、違法記分累積超過12分、長期不按規定接受集中教育等駕駛人,發現不合格駕駛人立即通報相關的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對因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情形不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校車駕駛人,堅決取消校車駕駛資格,及時通報相關的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違反《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情節嚴重的,由交通運輸部門吊銷其經營許可證件。
此外,全省各地要持續深化"護衛天使"活動,增設民警護學崗,維護校園周邊道路交通秩序,加強上學、放學高峰時段交通指揮疏導,確保校車和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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